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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垃圾分类和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

发布时间:2021.05.31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98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污水垃圾处理方向

针对污水和垃圾处理,本专项将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标准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本专项将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其中: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资金支持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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