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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5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316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的看,目前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要点一:5项措施解决养老服务“入住难”等问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到2018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而到2018年底,我国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共16.38万个,床位总数746.3万张。养老机构“住不上”“住不起”“住不好”的问题十分突出。

《意见》特别针对这些问题,从提供基本服务、满足多元需求、提升支付能力、支持社会参与、保护合法权益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举措。

例如,《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明确从老年产品用品、康复辅具配置、营养均衡配餐、信息技术应用、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出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出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等。

要点二: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集中“清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比如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政策落实难、准入审批难、融资贷款难等,需要从政策制度入手破解发展障碍。对此,《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等。

——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等。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等。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如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等。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如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

要点三:破解养老服务行业良莠不齐、监管薄弱难题

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统筹不够、质量不高、监管薄弱等问题,《意见》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等角度提出了3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如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建立综合监管,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

要点四:守住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底线

措施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全社会关注。《意见》涉及消防安全的有3项,包括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要点五:提升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社会认同

一直以来,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着人才供需悖论:一方面,从业人员紧缺,尤其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紧缺,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反映待遇不高、社会认同度低、获得感不强。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针对性地列出了3项举措,包括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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