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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供预防诊疗康养一体化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20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529

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要求,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网格内其他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自愿加入。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省级及以上医院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业务需要,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鼓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牵头医院或协作单位的形式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同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等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此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法人。

方案还要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并支持中医医院加入或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促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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