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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1.08.20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61

为规范和加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合肥市制定并发布《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 

《办法》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合肥市最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围绕影响合肥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市技术创新中心。 

《办法》规定了各个主体的相应职责:合肥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科研院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建设运行主体。 

《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和流程。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由牵头依托单位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依托单位应:(1)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2)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3)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建设期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4)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办法》提出了支持政策。市财政对新组建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每家 300 万元资金支持,根据考评结果分期拨付。认定时给予 200万元资金支持,评估期满考核合格,再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对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市技术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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